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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说法】随意制换面粉包装、合格证,粮行经营者被罚八万五

admin2022-03-02207

  运输途中,面粉袋订制15838231350面粉的外包装破损了、或者是被雨水打湿了怎么办?“聪明”的江北一粮行经营者杜某,将这些面粉打散了重新灌装并包装出售,结果反被聪明误。” 近日,镇海区市场监管局以其假冒商标及标签内容虚假等违法事实,对杜某做出“没收假冒包装及假合格证、没收侵权面粉先行处理变卖所得款1800元、罚款85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件回放镇海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朱志旺,为我们细说该案查处的始末:“去年7月,我们接到举报,说位于骆驼街道尚志村某门牌号的仓库内经常有人在制售假面粉。” “我们立即对该仓库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并查扣标注‘五得利’商标的面粉102袋、标注‘丹佳’商标的面粉80袋。后经这两个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五得利面粉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上述面粉均为假冒产品。”经调查询问,杜某从事面粉批发、零售经营活动,其粮行面粉袋订制15838231350位于江北区马径,在镇海区骆驼街道尚志村另有一个仓库。因为面粉装卸过程中经常出现包装破损情况,为减少损失,杜某联系一家办证印刷店,按自己提供的包装样式定制了标注有“五得利”商标的面粉包装袋500个及假合格证500张;然后将包装破损的面粉重新包装,再对外销售。“2015年6月至7月期间,杜某分3次将包装破损的‘丹佳’面粉更换成‘五得利’面粉,共计274袋。”“2015年7月,杜某将被雨水打湿结块的‘丹佳’面粉拆包清理,包装成全新的‘丹佳’面粉共计80袋。”“截至被查获,杜某违法经营假冒‘五得利’、‘丹佳’商标面粉的货值达到了23858元。”食品包装是食品生产的关键环节,有一定的实施及控制标准及要求。“杜某在仓库内实施面粉包装作业,难以达到食品包装的安全标准;其使用的委托办证印刷店制作的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包装要求也很难确定。”        朱副大队长最后提醒说,面粉袋订制15838231350从近两年案件查处情况看,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包装破损食品予以更换包装再行销售是商家降低经营成本、谋取利润的惯用伎俩,并且作案手法和场所往往比较隐蔽,普通消费者难以辨别,具有很强的迷惑性,社会危害也很大。“作为监管部门,我们除了切实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经营单位的食品仓库的巡查监管力度,还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通过群防群查群治,尽可能在源头上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假冒的食品流入市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面粉袋订制15838231350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小贴士购买面粉尽量选择在证照齐全有效的商家及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面粉,并请做到四看:一看包装是否损坏和干净,字迹是否清晰;二看包装封口线是否有拆开重复使用的迹象,若有则为假冒产品;三看包装上是否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四看面粉是否变质、发霉、回潮、变色等,面粉的自然色泽为乳白色或略带微黄色,若颜色纯白或灰白,则为过量使用增白剂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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